第十五条

有效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标牌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和编号,标明古树名木的中文名称、拉丁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挂牌认定单位、认定时间和二维码等内容。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