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对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