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助力发展地方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