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卷。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检察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