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节 回避第二十二条有效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