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第三章 养老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贴和其他激励措施引导、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互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