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管理与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