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管理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