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河道采砂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规定的要求进行采砂作业,不得危害水工程安全和航运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