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河道采砂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禁止买卖、伪造、涂改、出借、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采砂许可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