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河道采砂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悬挂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的位置,正本留存备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