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