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二十九条
有效
河道清障实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
第二十八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