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在进行河道整治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