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已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依法予以撤销,责令返还保护经费和传承补贴,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