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已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依法予以撤销,责令返还保护经费和传承补贴,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