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下列相关工作:

(一)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六)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八)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