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聘第十七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中优先招聘:(一)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三)退役士兵;(四)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