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聘第十六条有效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聘公告;(二)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能测试;(五)体检、考察;(六)公示招聘结果。对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招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