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幼儿园缴纳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按照中小学缴纳公用事业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