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学前教育。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