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教材内容、布置家庭作业。

小学不得对新入学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者测查,不得划分或者变相划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应当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幼儿园不得向监护人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儿童教材、教辅资料以及玩具、教具、图书等。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