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儿童生活作息,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