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班级人数。

幼儿园应当接收并妥善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残疾儿童。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