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黑土地使用及保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实地勘探、调查取证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