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从事黑土地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给黑土地保护工作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