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更新改造现有防护林,完善农田林网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