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表土剥离标准、技术规范和具体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表土剥离补贴标准,建立完善表土剥离、存储、交易、利用等管理机制。表土剥离的收益应当用于黑土地保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