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耕地质量等级对不同质量耕地采取差异化利用和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