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和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