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农业机械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