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九条有效通过网络交易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经营档案,并提供正规购种凭证,保证可追溯。为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与种子生产经营者签订种子质量保证书,查验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