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七条有效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的,不得委托他人生产、代销种子。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