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核发、撤销、吊销、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公布,并在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和中国种业信息网上及时更新。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