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长期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研究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