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长期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研究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