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是指国家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