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开涉及铁路安全相关工程建设业务的办理渠道、流程和期限。

本条例规定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方能从事的活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依法需要安全评估或者专家论证的,安全评估或者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算在铁路运输企业的答复时限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评估论证所需时间。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