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铁路运营安全第四十三条有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