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铁路运营安全第四十二条有效针对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地质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向铁路运输企业通报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的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