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两侧的山坡地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铁路隧道顶上的山坡地由铁路运输企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整治。开发建设铁路用地范围外两侧的山坡地可能危及铁路安全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