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融资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