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中的供货方,不就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