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六十九条有效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