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