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