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七十条有效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