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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八条

有效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30日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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