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废气逸散控制措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