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废气逸散控制措施。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