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