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等污染防控重点行业以及其他环境高风险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名单。

鼓励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