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