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有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